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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从属说(未成年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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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oudask.com/#/free/1//// 共犯从属说:只有当正犯着手实施犯罪,共犯才有成立的可能。 共犯的可罚性只需从属于正犯的构成要件与违法性,而不必要求正犯具有有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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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的责任——胁从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
特别自首
共同犯罪人的责任——主犯、从犯
一般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例】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片面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竞合关系
共犯的脱离与中止(1)
共犯的脱离与中止(2)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理论】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犯罪未得逞)
【理论】无罪过事件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用假币贿赂、将假币赠与情妇该当何罪)
【案例】部分犯罪共同说
片面的共同犯罪
【理论】责任阻却事由(未成年与精神病)
【案例】介入因素-自杀中不中断因果关系?
单位犯罪的法定主义
【理论】原因自由行为——自造风险
【重点】交通肇事罪
【理论】相当说的判断步骤-介入因素
【理论】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不能犯的多种观点)
【理论】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三:防卫时间
【案例】帮助销赃的各种情形
【重中重】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理论】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着手)
危险驾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间谍罪
常见的的单位与非单位犯罪
【案例】张三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理论】因果关系的错误的分类
【理论】作为义务来源——不纯正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单位自首
【重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罪数的处理原则
分则中的注意规定与拟制规定
【理论】事实认识错误(重点)
恐怖活动类犯罪、枪支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坦白的概念(被动归案,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