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主页
票据质押的生效条件(三)
发布人
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票据。如前所述,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其与票据权利不可分离。因此,票据持有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提示票据移转权利时,必须交付票据。而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 必须有质物的转移占有即交付这一要求,方可成立,并且标的物的转移占有也正是质权区别于抵押权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因此,我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打开封面
下载高清视频
观看高清视频
视频下载器
票据质押的生效条件(二)
承兑的程序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的含义
质押的程序要求(一)
质押环节的票据状态
贴现的概念
票据的宏观调控功能
保证人的含义
票据的融资功能
保证人的责任(二)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电票质押流程
承兑信息的记载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
背书的担保效力
承兑的概念
背书的特点(一)
背书权利转移的效力
保证人的权利
汇票的特征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
票据的概念
出票人申请承兑的主体资格
出票人申请承兑的授信管理
追索阶段的票据状态
票据的分类
做票据行业 这个得听听
什么是票据承兑的程序?
质押的定义(二)
被保证人
什么是票据付款请求权?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提示付款发生了哪些变化?
什么是票据责任?
票据托收与票据贴现的区别?
票据交易所的成立对票据市场有什么影响
为什么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推送的承兑信息不完整?
境外票据市场的启示和借鉴
新一代票据系统报备升级的5个常见问题(一)
承兑业务的后期管理(二)